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3,536,5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6,353,659.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即分
配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也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3,536,59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08*****649 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3 08*****295 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3107
咨询联系人:徐晓燕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