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公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7-3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根据办理进度,自2017年6月28日起,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15,期权简称:国泰 JLC1,行权价格:3.53元。
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三期行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27人。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543.9915万股。
三、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开始行权(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