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07-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募集资金共计25,6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9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7万元人民币,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06]B185号”验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企业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和苏韵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分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支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国贸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统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控股子公司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增资的资金存放于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
2、银行应每月向控股子公司出具对帐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控股子公司和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5、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韵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甲方”)与集友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将资金USD200万存于在乙方开设的定期存款专户中(简称"该专户")。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转期单,同时将转期单按甲方指示以传真形式通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在任何一个年度内,即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当甲方从该专户中提取相等于或超过港币一千万元(包括一次过提取或于是年度提取总数),乙方需于完成交易后二个工作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及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根据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印鉴,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向乙方查询,复印该专户的资料及记录。
5、当该专户之定期存款终止或取消时,此协议将同时立刻终止及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