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将在具体项目合作中进一步予以明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金 50000 万元,
负责国家能源集团在江苏区域的新能源和综合能源开发,公司隶属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国能
特色、江苏特点、新能源特质”的标杆企业,打造一流综合能源服务商和绿色低碳能源供应端为目标,做好新能源大事、扛起新能源大旗、打造新增长引擎。
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NGYFJ0D
法定代表人:林彦君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 5 号无为文创园 A 幢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
主营业务:购电、售电;多能源输出系统、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设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输配网设计、施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数据的集成、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方式
甲乙双方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合作:
1、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江苏区域“双碳”项目资源,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尽早实现。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运营低碳园区、光伏、储能、充电桩等“双碳”相关项目,落地“双碳”相关技术应用,实现客户价值。
(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适的项目资源,协助甲方与政府、电网公司等进行接洽,
签订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手续。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资源,2021 年争取有项目落地,2022年起争取每年 30 兆瓦—50 兆瓦。
2、产品、服务合作
由乙方提供资源开发的项目:
(1)在符合甲方相关制度前提下,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由乙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金额和细节一项一议,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在符合甲方相关制度前提下,同等条件时甲方优先支持乙方提供 EPC 工程服务。
(3)甲方愿意就甲方集团所属其他企业有关新能源电站开发、产品、运维、建设等需求,积极推荐乙方成为参与单位。
(三)组织落实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的落实。
(四)其他
1、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对方信息、资料或文件等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和对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文件。
2、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双碳”背景下,公司正积极拓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业务,主要围绕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建筑建设、节能减排、城市交通等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本次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可再生能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有效推动双方双碳业务发展。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具体项目合作中进一
步明确,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作为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具体协议的基础。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及义务以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 2019年 05 已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
1 框架协议》 月 08 日
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 《战略合作 2021年 03 双方正在积极关注合作项目和
2 框架协议》 月 11 日 合作机会。
3 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 《战略合作 2021年 03 相关合作积极推进中。
战略发展研究院 框架协议》 月 26 日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报备文件
1、公司与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