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将在正式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如后续具体合作对公司当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将另行公告。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2021 年 3 月 11 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电
气自动化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以价值创造、创新引领为原则,重点在城市数字化治理和运行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发挥协作集成效应,共同开拓新型智慧城市业务。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727.SH、02727.HK)旗下以发展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自动化产品及装备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产业板块。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以产品为基础、技术集成为方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为商业模
式,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领域的自动化解决方案;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锂电池生产设备、航空航天装备、3D 打印设备、数控机床等自动化产品及装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565082B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注册资本:1515246.1836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兴义路 8 号 30 层
成立日期:2004 年 03 月 01 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
乙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向
1、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共同开展新型智慧城市业务,重点在城市数字化治理和运行等领域。
2、甲方在开展智慧城市业务时,在智慧城市行业软件应用领域,借助乙方的软件应用解决方案能力,完善甲方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生态,增强甲方的市场竞争力。
3、乙方在开展智慧城市业务时,在智慧城市总集成领域,借助甲方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资本优势,提升乙方的竞争维度和竞争力。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资源、产品以及服务进行紧密捆绑组合,共同开拓新型智慧城市业务。
5、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流培训合作。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共同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制定交流合作原则和框架,并委派专人对接,保证战略合作的有序推进。
2、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研究和解决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3、以不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双方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将优先采购对方的产品及服务,同时,双方可联合开发定制化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五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专注于提供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品牌知名度、业务能力、专业技术、市场开发、客户资源以及资本实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公司作为国内智慧城市领域的资深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智慧城市行业应用领域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城市运行的若干垂直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领域优势,协同互补,
互利共赢。
本次合作顺应“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将有利于公司在新型智慧城市 业务领域的市场开拓及业务创新,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竞争维 度和竞争力,将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双方签订正式合 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影响暂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作为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 署具体协议的基础。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及义务以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所订立的正 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北京隆基泰和能 《 战 略 合 作 2018 年 2 月 12 日 双方正在积极关注合作项目和合作
源科技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机会。
2 新疆金风科技股 《 战 略 合 作 2018 年 3 月 14 日 双方正在积极关注合作项目和合作
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机会。
国网江苏综合能 2019 年 4 月,公司与江苏综合能源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服务进一步签署了《综合能源服务
3 司、江苏竞泰清 《 战 略 合 作 2018 年 5 月 12 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突出在
洁能源发展有限 框架协议》 “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
公司 联网”领域的合作;并已就具体项
目开展合作。
华润电力投资有 《 战 略 合 作 2018 年 10 月 25 公司已中标华润电力下属公司的相
4 限公司 框架协议》 日 关模块化变电站项目,其他合作项
目正在洽谈、磋商中。
5 大全集团有限公 《 战 略 合 作 2019 年 5 月 8 日 已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
司 框架协议》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报备文件
1、公司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