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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关于与金智集团、建信基金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6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智集团、建信基金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0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昌颐投资、龙尊投资、建信基金、金智集团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昌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颐投资”)、上海龙尊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尊投资”)、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拟向包括金智集团、建信基金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金智集团、建信基金分别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6年7月25日,公司分别与金智集团、建信基金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数量
    认购人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0,000元,认购股票数量根据最终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27.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之前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底价,认购人承诺接受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底价。
    4、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认购人承诺不参与发行竞价,并接受竞价结果所确定的价格,按最终确定的价格缴纳认购款。
    三、其它
     1、《股份认购合同》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2、本补充合同作为《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出现本补充合同的内容与《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则应以本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合同一式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二份由发行人保管用于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