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
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
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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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
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
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
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
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144人调整为141人,其中
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600万
份调整为1,574.2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7.72%;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
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
号 规定的行权条件 明
金智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足行权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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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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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形,满足行权条件。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励对象名单136人考核结
3 法》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应的业绩
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满
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足行权条件。
(1)2013年度,公司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