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36 元/股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36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506,332,586 股的 1.37%。其中首次授予 554.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7%;预留138.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3%。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比
股) 例 例
1 秦晓新 总经理 30.00 4.33% 0.06%
2 姚永华 财务负责人 10.00 1.44% 0.02%
3 袁怡 副总经理 10.00 1.44% 0.02%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504.50 72.85% 1.00%
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
人员(110人)
预留部分 138.00 19.93% 0.27%
合计 692.50 100.00% 1.37%
4、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3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1、EBITDA: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第一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4年度EBITDA考核目标为8.00亿元,年度个解除限售期 EBITDA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
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80%(含)
-90%时,兑现8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不予兑现。
2、营业收入: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4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39.54亿元,年
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
率在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在
80%(含)-90%时,兑现8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
不予兑现。
1、EBITDA: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5年度EBITDA考核目标为8.80亿元,年度
EBITDA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
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80%(含)
首次授予的限 -90%时,兑现8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不予兑现。制性股票第二 2、营业收入: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个解除限售期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5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43.50亿元,年
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
率在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在
80%(含)-90%时,兑现8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
不予兑现。
1、EBITDA: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6年度EBITDA考核目标为9.68亿元,年度
EBITDA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
首次授予的限 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80%(含)制性股票第三 -90%时,兑现8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不予兑现。个解除限售期 2、营业收入: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6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47.85亿元,年
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
率在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在
80%(含)-90%时,兑现80%;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
不予兑现。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EBITDA: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5年度EBITDA考核目标为8.80亿元,年
度EBITDA目标完成率≥100%时,兑现10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
在90%(含)-100%之间时,兑现9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在80%
预留授予的限 (含)-90%时,兑现80%;年度EBITDA目标完成率小于80%时,不予
兑现。
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2、营业收入:考核权重占比为50%,达成考核目标,兑现当期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5年度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为43.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