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