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037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四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781,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47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20,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8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187,360,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80 %。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0,5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692 %。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1,702,033.00 股为基数,用未
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89,62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65,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647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43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2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65,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647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
数的 0.43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8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25,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64,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619 %;反对 1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4353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2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