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23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4%。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497,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84,02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4%。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9,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0%。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20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21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5,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361,958,033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184,98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反对10,25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3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5.28%;反对10,25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95,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7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2)支付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7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5,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7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5,21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7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铁先生、姜丽勇先生以及沈佳云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