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8—02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等196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1,0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元/股,授予数量占公司授予前总股本的3.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办公系统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通过核
查,公司公告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人因姓名输入错误与身份信息记载不一致,名单序号43“王本峰”应更正为“王本锋”,此修正确属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激励对象姓名输入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2018年5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向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万股,授予价格为8.87元/股。
4、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50,96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5、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6月15日,同意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15日
2、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1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有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其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因此,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7名变更为196名,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9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股占授予限制性占本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1 鹿超 总经理 120 10.92 0.34%
2 张振明 副总经理、董 50 4.55% 0.14%
秘
3 郑维金 副总经理 50 4.55% 0.14%
4 马中军 副总经理 50 4.55% 0.14%
5 张淳 财务总监 30 2.73% 0.09%
6 中层管理人员(44) 396 36.03% 1.13%
7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 403 36.67% 1.1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核心人员(147人)
合计(196人) 1099 100.00% 3.13%
3、授予价格:8.37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除因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有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其所被授予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1.0 1.0 0.5 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96931_J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2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审验后认为:截至2018年6月20日止,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91,986,3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9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80,996,300.00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8年7月5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801,163 40.69 10,990,000 153,791,163 42.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166,870 59.31 0 208,166,870 57.51
股份总数 350,968,033 100.00 10,990,000 361,958,033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361,958,033股摊
薄计算,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