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7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撤销公司连带清偿3,000万元及逾期费、律师及保险费155,450元;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92,577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出具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06 民撤 6 号】【第三人撤销之诉】,获悉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向烟台中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6 民初 153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2、本案、原案诉
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诉讼及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0)。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定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14:00 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前海道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定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14:00 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