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签订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娄华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4937594604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以下简称
“《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十一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二、在丙方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一、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丙方重整的前提
前提下,乙方以对丙方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 下,乙方豁免对丙方享有的部分破产债权(最丙方重整计划破产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 终将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为准确定豁的余额,代为偿付丁方对丙方的等额应付款项: 免金额),该豁免金额相应抵偿丁方对丙方的
计算公式:代为偿付金额=乙方对丙方的破 等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产债权-按丙方重整计划破产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 抵偿实现后,丙方不再对已抵偿金额承担
清偿部分。 清偿义务,相应款项的清偿义务由丁方承担。
代为偿付后,丙方不再对已代为偿付金额承
担清偿义务,相应款项的清偿义务由丁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十、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本次重整没有 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被人完成,或甲方不是丙方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重整 民法院裁定受理进入重整程序,或丙方被人民牵头方,则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的约定不生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本协议约
效。乙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另行协商。 定的债务豁免自始无效,各方债权债务恢复原
状,丙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丙方享有的破
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丙方重整计划(下称“丙方重整计划”)
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如乙方所获清偿的现金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差额部分由丁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向乙方补足;如乙方所获清偿的现金高于人民币200万元,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