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董事会收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出具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徐景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90,943,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3.22%股份。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取差额选举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唐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车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治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柴俊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7 选举龚俊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8 选举许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9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0 选举罗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1 选举檀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李家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于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伍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4 选举刁少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徐景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步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志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3 选举刘泽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4 选举王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需逐项表决
4.00 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作为投票对象
议案 的子议案数:5
4.01 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等各方签订 √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2 关于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 √
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3 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4 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 √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5 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 √
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及2023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3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和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人)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的任职要求。202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2022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处罚不影响车志远先生的任职资格,车志远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总裁,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参与者和坚定的执行者,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选举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轼均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