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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86 深市 ST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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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ST东洋: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代行)赵玉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达现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唐积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2 人,代表股份 417,380,6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1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18,751,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9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198,62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2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157,787,37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8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808,60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6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129,978,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1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93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982%;反对
108,3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99%;弃权 3,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39,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446%;反对
8,3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65%;弃权 3,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9%。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964,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059%;反对
108,2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22%;弃权 3,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71,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648%;反对
8,27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62%;弃权 3,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9%。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562,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491%;反对
107,5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720%;弃权 3,2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69,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438%;反对
7,56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59%;弃权 3,2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02%。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11,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438%;反对
5,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23%;弃权 4,6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18,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383%;反对
5,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88%;弃权 4,6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85,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58%;反对
6,4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50%;弃权 4,5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2,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319%;反对
6,4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34%;弃权 4,5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4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614,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20%;反对
106,5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393%;弃权 5,1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1,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29%;反对
6,5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04%;弃权 5,1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66%。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464,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256%;反对
7,5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1%;弃权 103,3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70,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814%;反对
7,57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13%;弃权 3,3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7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545,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37%;反对
5,9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57%;弃权 3,8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952,4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670%;反对
5,99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77%;弃权 3,8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53%。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3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668%;反对
105,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889%;弃权 4,7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42,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905%;反对
5,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25%;弃权 4,7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70%。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655,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318%;反对
106,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704%;弃权 5,4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062,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689%;反对
6,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81%;弃权 5,4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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