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1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郑述海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郑述海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述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之后郑述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述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郑述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述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李霓女士发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以下
简称“聘任书”),决定聘任李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聘任书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霓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5-6729111
传真:0535-6729055-9055
邮箱:6729111@dfhy.cc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李霓女士简历
李霓,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公司国际货运代理部,公司国际贸易部青岛办事处,现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目前,李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