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6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 年 06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06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6 人,代表股份 417,085,0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1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4,096,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6 人,代表股份 202,989,0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8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9 人,代表股份 150,817,86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9.9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423,0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5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3 人,代表股份 131,394,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37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0,886,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95%;反对 195,993,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913%;弃权 2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19,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153%;反对 95,993,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489%;弃权 2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9%。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866,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47%;反对 195,993,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913%;弃权 2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99,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6.2020%;反对 95,993,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89%;弃权 2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90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33%;反对 195,944,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795%;弃权 2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34,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258%;反对 95,944,6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163%;
弃权 2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9%。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733,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6182%;反对 90,78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672%;弃权 2,5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6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033%;反对 90,787,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970%;弃权 2,5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745,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09%;反对 92,067,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742%;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7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108%;反对 92,067,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458%;弃权 1,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3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887,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97%;反对 195,600,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970%;弃权 5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19,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6.2158%;反对 95,600,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880%;弃权 5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61%。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913,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62%;反对 95,33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76%;弃权 100,8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46,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336%;反对 95,335,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125%;弃权 8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99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223%;反对 96,385,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092%;弃权 7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729,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257%;反对 96,385,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083%;弃权 7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0%。
9、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31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629%;反对 195,213,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043%;弃权 5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50,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11%;反对 95,213,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317%;弃权 5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