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86 深市 ST东洋


首页 公告 ST东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东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ST东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7人,代表股份440,67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7,070,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1人,代表股份143,608,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0人,代表股份166,84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2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43,60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刘立华、柴俊林两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刘立华先生

  表决结果:258,298,9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4,468,2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258%。

  2、燕夕子女士

  表决结果:256,762,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2,93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049%。

  3、刘建平先生

  表决结果:10,905,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905,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3%。

  2、柴俊林先生

  表决结果:277,169,7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169,7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存在的瑕疵不会实质影响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有效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