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0年公司出现亏损,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83,908,700.47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然趋紧,且前期担保将于2021年7月28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自2021年7月1日起为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6)。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曲善村先生辞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曲善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曲善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高度的认可和衷心的感谢。同意曲善村先生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一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本届监事会推荐,
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志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附:李志凌女士个人简历
姓 名:李志凌
性 别:女
民 族:汉
出生年月:1968 年 6 月
学 历:博士研究生在读
个人经历:
1986.09—1990.06 青岛海洋大学大学
1990.07—1996.09 烟台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助理工程师
1996.10—2000.10烟台东方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师
2000.11—2006.0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000.09—2003.06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物专业 硕士研究生
2005.06—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化管理部部长
2006.10—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高级研究员
2014.09—至今 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专业 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读
李志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