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春生先生与山
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春生先生将其持有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4%)的表决权及提案权、提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
会召集权等无条件地无偿委托给东方海洋集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现就公告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上述协议签署生效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朱春生先生与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14,943,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0%。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