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海洋 公告编号:2020-04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部分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65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268,767.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2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 115,460.61 110,000.00
2 北儿医院(烟台)项目 115,643.08 110,000.00
合计 231,103.69 220,000.00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0)第 000140号”《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金额 292,500,000.00 元,控股股东于 2019 年 3 月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为
保证资金安全,暂未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挪用募集
资金 15,340,000.00 元。其中,11,390,000.00 元募集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被转移至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剩余 3,950,000.00 元募集资金仍被关联方截留,未归还公司;因公司涉及诉
讼,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司法冻结金额 22,231.62 元、被司法扣
划 6,098,690.99 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将上述被占用、挪用和法院扣划的资金收 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
(以下简称“烟台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 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仁医学”)、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可”)及东 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科技”)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 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
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天仁医学、艾维可、
生命科技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烟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单位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元)
1 华夏银行 东方海洋 12657000000716337 11,797.03 冻结
2 兴业银行 东方海洋 378010100100534502 9,438.50 冻结
3 中信银行 东方海洋 8110601012900801356 865.20 冻结
4 烟台银行 东方海洋 81601050301421008480 130.89 冻结
5 烟台银行 艾维可 81601050301421009100 3,077.83 正常
6 烟台银行 生命科技 81601050301421009078 1,857.75 正常
7 烟台银行 天仁医学 81601050301421009085 960.86 正常
合计 - 28,128.06 -
注:因涉及诉讼,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为“北儿医院(烟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儿医院(烟台)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 115,643.08万元,其中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10,000.00 万元。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医疗行业景气度与政策环境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易受到医疗卫生政策的影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省份或地区招标降价、分级诊疗、医联体、阳光采购、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医疗行业面临一定的政策变化风险。另外,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主要经济体经贸摩擦升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与经营压力。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募投项目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 115,460.61 万元,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
115,643.08 万元,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7,391.40 万
元,尚不足以支撑单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经审慎考虑,优先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条件更为成熟的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中,北儿医院(烟台)项目以自筹资金建设。但北儿医院(烟台)项目为二期新建医院项目,项目建设期长、投资回
收期长,完全以自筹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压力较大。目前公司北儿医院(烟台)一期已投入使用,设置儿内科、儿外科、妇科、产科、内科、儿保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营养科、检验科、放射科、影像科、药剂科等科室,可以满足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保持并发展已经投产的北儿医院(烟台)一期项目,专注于以儿科与妇产科为特色的中高端国际化医院发展思路。
综上,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现状,并综合考虑公司在医疗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等因素,公司认为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将面临较高的投资回报压力,为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北儿医院(烟台)二期新建医院项目。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北儿医院(烟台)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现状并综合考虑公司在医疗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等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0)第 000140号”《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儿医院(烟台)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更好的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上市公司相关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认为:
(一)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