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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洋: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11:30,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
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
235,952,7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人,代表公司股份83,603,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3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1人,代表公司股份319,556,5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9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公司股份18,796,1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8,819,1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权股数总数的3.2457%;365,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058,7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43%;10,371,9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811%;365,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6%。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8,787,2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6299%;10,39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520%;37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026,8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46%;10,392,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81%;377,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40,672,3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5.3145%;78,6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6000%;273,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8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561,9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15%;9,961,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50%;273,2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本。

    表决结果:309,400,6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8219%;9,8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0927%;27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8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640,2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1%;9,882,8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90%;273,1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39,749,7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5.0258%;79,41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8530%;38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39,3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30%;10,769,5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65%;387,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38,659,9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4.6847%;80,51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5.1972%;37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549,5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3.1477%;377,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
    (七)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8,799,2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6337%;10,48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2808%;273,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8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038,8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85%;10,484,1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81%;273,2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
    (八)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40,612,7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5.2958%;78,6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6007%%;330,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502,3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4%;9,963,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57%;330,8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9%。
    (九)审议批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09,565,8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6.8736%;9,69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3.0330%;298,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934%。

数的46.8470%;9,692,2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49%;298,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1%。
    (十)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974,6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5.4091%;77,64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2976%;93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29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864,2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8%;8,994,6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35%;937,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239,316,4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4.8902%;79,86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4.9918%;37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1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206,0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77%;11,212,8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549%;377,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3%。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238,703,703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74.6984%;79,88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5.0001%;963,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593,302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80%;11,239,5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70%;963,3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