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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18-02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30-11:30,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 至2018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2,79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0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7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233,575,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4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465,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加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表决结果:233,477,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579%;9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4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366,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2842%;98,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58%;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批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批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531,201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数总数的99.9810%;4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数总数的0.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数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20,800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97%;44,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

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