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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万丰奥威: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72,107,520股(总股本2,186,879,678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4,772,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7,210,75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4,772,158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予分配股份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6,879,6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4,772,158股后的2,072,10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予分配股份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943    陈爱莲

  3      00*****901    吴良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2,186,879,678-114,772,158)股×0.1元/股=207,210,752.0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即207,210,752.00元/2,186,879,678股=0.0947517元/股。因此,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4751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亚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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