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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万丰奥威: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十二个月内根据产品金额和期限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总数上限为 3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535,360.90 万元的 5.60%,尽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理财小组,对每笔理财产品进行风险、收益评估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但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董事会会持续关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进度并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实施后续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下同)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确保本金安全、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保本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可滚动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平均年化收益率在 2.5%以上。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则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且购买的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
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保本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组织实施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部经理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财务部理财人员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授权管理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提高办理效率,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额度内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由财务部指定人员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确保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的是暂时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年均理财 1 亿元按平均年化收益率 2.5%计算,与协定存款相比,将增加收益 90 万元,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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