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滨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
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08,448,620 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额 1,091,941,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额855,939,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额236,001,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31%。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额 73,018,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1,091,861,499股同意,8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72,938,441股同意,8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