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85 深市 万丰奥威


首页 公告 万丰奥威: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丰奥威: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8,735,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21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1,115,353,3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00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3,381,8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2146%。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4名,代表股份数231,286,6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57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603,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603,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9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601,600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回避,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601,600 股反对,2,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9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601,600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回避,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601,600 股反对,2,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9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601,600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回避,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601,600股反对,2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39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601,600股反对,2,000股弃权,0股回避,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601,600 股反对,2,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6,116,050股同意,2,015,486股反对,603,600股弃权,0股回避,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28,667,561股同意,

2,015,486股反对,603,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6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8,130,216股同意,3,320股反对,601,600股弃权,0股回避,同

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1,727股同意,

3,320 股反对,60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0股反对,603,60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0股反对,603,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683,047股同意,2,000股反对,601,600股弃权,1,107,448,489股

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2,000 股反对,60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9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683,047股同意,2,000股反对,601,600股弃权,1,107,448,489股

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2,000 股反对,60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9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8,131,536股同意,0股反对,603,60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0,683,047股同意,

0股反对,603,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90%。

    1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6,072,770股同意,2,058,766股反对,603,600股弃权,0股回避,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28,624,281股同意,

2,058,766股反对,603,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48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杨海峰先生、储民宏先生、王啸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