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3-00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
住工”)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鸥住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人民币 108,594,311.81 元,本次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0,859,431.18 元,
加 2022 年初未分配利润 379,550,854.60 元,则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77,285,735.23 元;经审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
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 436,038,920.38 元。
结合目前公司盈利状况、当前所处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以及未来公司战略布局、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鉴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已使用自有资金 29,991,029.81 元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即公司已进行现金分红 29,991,029.81 元;公司 2020 年—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到
31.5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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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鸥住工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原因及后续用途计划
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的需要,为保障公司战略实施、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2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助力产业链内整装卫浴、瓷砖、整体橱柜、陶瓷、五金龙头等全品类的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国内+越南两地开发及制造、全球销售、开拓东盟十国市场的布局,并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之需要。
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的重视对股东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鸥住工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年)》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鸥住工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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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