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陈巍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唐台英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巍先生担任副董事长,聘任王瑞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陈巍先生、袁训平先生、胡尔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陈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石艳阳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顺来 李晓安 高学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