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台英先生、王瑞泉先生、邓华金先生、丁宗敏先生、陈巍先生、郭敏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顺来先生、李晓安女士、高学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吴传铨 康晓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