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海鸥 JLC1,期权代码:037823
2、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3、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9236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1%,行权价格为 4.6545
元/股。
4、本次行权后,符合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50 万份股票期权和 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通过公司官网
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海鸥住工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海鸥住工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1.20 万份
股票期权与 75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权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 100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30.39 万股。
5、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 100 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30.39 万份。
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
行权的 15.0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8.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8.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3.4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89 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76.94 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76.94 万股。
9、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预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0、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8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同意 8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价格 4.6545 元/股行权295.653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为 8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5.65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11、2020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8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95.6536 万股。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2 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
数量由 676.94 万份调整为 744.63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2 元/股调整
为 4.6545 元/股。
13、2020 年 7 月 17 日,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第一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87 人,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90.73 万份。本次行权后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尚余
4.9236 万份,1 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2、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及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900 份,授予价格为 5.12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已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股票期权数量由 676.94 万份调整为 744.63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2
元/股调整为 4.654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6.94 万股调整为 744.634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6 元/股调整为 2.3273 元/股。
因此,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份额由 111,900 份调整为 123,090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2 元/股调整为 4.6545 元/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40%
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236 份,占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 0.66%。本次行权价格为 4.6545 元/股。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1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行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2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3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通合伙)出具的《海鸥住工 2019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 亿元。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L10037 号),2019 年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