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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海鸥住工: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38.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8.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50 万份股票期权和 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通过公司官网
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海鸥住工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海鸥住工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1.20 万
份股票期权与 75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权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 100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30.39 万股。

    5、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调整为 100 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30.39 万份。

    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15.0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

  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鉴于激励对象王洪武先生、陈端先生、张斌先生、董文新先生、赵亮先生、
  农东昌先生、冯志华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38.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38.42 万份,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9 人,股票期
  权调整为 676.94 万份。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激励对象王洪武先生、陈端先生、张斌先生、董文新先生、赵亮先生、
  农东昌先生、冯志华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8.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 89 人,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676.94 万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56 元/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激励对象桑学刚先生、彭俊义先生、黄昭琪先生、范扬浩先生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31,394.00    3.09%    -384,200.00    15,247,194.00    3.0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0,610,934.00  96.91%          0.00  490,610,934.00  96.99%

三、股份总数          506,242,328.00  100.00%    -384,200.00  505,858,128.00  100.00%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王洪武先生、陈端先生、张斌先生、董文新
  先生、赵亮先生、农东昌先生、冯志华先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
  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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