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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19-055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1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海鸥住工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19-055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海鸥住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失去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资格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10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59.50万份调整为751.2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9.50万股调整为75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鸥住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海鸥住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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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海鸥住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