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028,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5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6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4,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5 名,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296,601,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3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3%;37,3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471,1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56%;3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5%;37,300 股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401,5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36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271,5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36%;36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1%;258,000 股弃权。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72%;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58,000 股弃权。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68,2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68,200 股弃权。
(五)《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72%;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58,000 股弃权。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68,2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51,7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80%;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68,200 股弃权。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72,0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1,39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5%;161,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42,0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02%;1,39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2%;161,800 股弃权。
(八)《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9,2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6,9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9,2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901%;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17%;166,900 股弃权。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64,3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1%;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1,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34,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047%;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17%;161,800 股弃权。
(十)《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18,5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3%;1,306,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8%;1,303,6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288,5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14%;1,306,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31%;1,303,632 股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4,4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7%;1,40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1,185,9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4,4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69%;1,40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8%;1,185,932 股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7,3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288,8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7,3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2%;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288,832 股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6,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9,4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6,7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29%;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69,400 股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81,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44,3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51,8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8%;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44,30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