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 821,356,032 元。 币 781,018,556 元。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货物进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卫生用品和 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 口;检验检测服务;卫生用品和一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
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 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
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面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
纺织加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面料纺织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轴承、齿 加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发电
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轴承、齿轮和
件销售;电机制造;配电开关控制 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2 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售;电机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技术推广;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推广;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
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
疗用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 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机制 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配电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
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 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 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 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铸造 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环
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
铸造机械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铸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 机械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3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 821,356,03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781,018,55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821,356,032 股。 为:普通股 781,018,556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5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6 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
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7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
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 第三十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8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无效。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
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
9 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
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灭。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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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