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3 号”文及山东省人
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4 号”批准证书批准,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2 月 6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 3700002801647。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10 月 30 日“证监发行字 10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00
万股,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unvimGroup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1 号,邮政编码:261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1,356,03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运用先进的设备、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不断创
新、不断进取的思想意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从而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以及各位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面料纺织加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原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公司成立时经批
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62,675,123 股,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的股份及各发起人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发起人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 比例(%)
1 孙日贵 45207417 27.79
2 单秋娟 15177589 9.33
3 孙 勇 11403526 7.01
4 秦丽华 8312699 5.11
5 杨宝坤 7840941 4.82
6 张武先 7092635 4.36
7 仪 荣 6572075 4.04
8 王培凤 4977859 3.06
9 吕希耀 4847719 2.98
10 颜棠 2553999 1.57
11 王聚章 1415274 0.87
12 郭丙洲 2423859 1.49
13 李中尉 2423859 1.49
14 崔忠平 2423859 1.49
15 门雅静 1935834 1.19
16 李爱红 2065974 1.27
17 田作辉 1935834 1.19
18 徐兆勇 1594216 0.98
19 王彦法 1447809 0.89
20 张 勇 1447809 0.89
21 李言芹 1594216 0.98
22 张雷波 1447809 0.89
23 杜洪杰 1594216 0.98
24 孙立平 1252598 0.77
25 张丽萍 1447809 0.89
26 李厚勇 1447809 0.89
27 窦新海 1447809 0.89
28 杜亮先 1447809 0.89
29 曾军红 1447809 0.89
30 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