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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孚日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57,205,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8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8,87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327,2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063,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二)《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四)《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五)《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7,110,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94,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1,968,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9%;
94,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1%;0 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865,1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4%;13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6%;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6,865,1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4%;13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6%;0 股弃权。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十)《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7,050,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154,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1,908,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7%;
154,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3%;0 股弃权。

    (十一)《关于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7,166,9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52,024,2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5%;
38,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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