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
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47,700,075 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860,309,861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4、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孚日转债,债券代码:128087),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孚日转债”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与 2020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908,009,936 股。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860,309,861.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47,700,075.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6030986.10 元=860309861 股 X0.1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4746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47467 元/股=86030986.10 元÷908,009,93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0.947467 元,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7467。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30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9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836 济南纾困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561 孙日贵
4 08*****481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 2020 年 7月 29 日实施完毕,自 2020 年7月30 日起公
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6.39 元/股调整为 6.30 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朱传昌、孙晓伟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 真:0536-58287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