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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孚日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6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0,692,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53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4,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4,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59,75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10,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 41,29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98%;
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10,100 股弃权。

  (二)《二○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59,755,1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10,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297,7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00%;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10,000 股弃权。

  (三)《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259,75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3%;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10,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29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98%;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10,100 股弃权。

  (四)《2019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259,765.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307,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34%;927,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3%;100 股弃权。


  (五)《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260,323,3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369,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865,8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51%;369,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6%; 100 股弃权。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807,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885,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7%;1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349,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9%;885,6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9%;100 股弃权。

  (七)《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857,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4%;835,7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6%;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399,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13%;835,72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87%;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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