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9月23日和2016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委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0月10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
(二)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本公司股票9,750,262股,买入均价7.0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2日、2017年10月17日、2018年6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08,000,005股为基数,共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共5,85.02万元(含税),持股数量不变。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票,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为9,750,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定向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