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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告日期:2018-08-2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以不超过每股7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良好。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42.05亿元、43.75亿元、48.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1亿元、3.78亿元、4.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8亿元、11.66亿元、8.62亿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亿元。预计2018年1-9月将实现至少3.266亿元的净利润。

    公司目前稳居家纺行业龙头地位,出口销售收入连续19年稳居同行业首位,国内市场、自主品牌产品销售不断增长,公司保持着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近年来,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适度多元化产业布局,公司于2015年在北京设立“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在PE股权投资方面进行了尝试,参与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取得了良好的发展。近期,公司又设立了北京孚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并对早幼教机构“悦宝园”进行了战略投资,正式进军早幼教领域。公司拥有强大的家纺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配合公司投资的早幼教产业,公司拟将婴童类的家纺产品独立品牌化,与早幼教产业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将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受宏观经济形势、中美贸易摩擦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走势不佳的影响,目前公司的股价相对处于历史低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本次回购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或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最高金额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3亿元(含)、回购价格7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285万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则公司股本结构中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3亿元(含)、回购价格7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285万股股票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22,379  4.73%                0  42,922,379  4.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865,077,62695.27%      -42,850,000822,227,626  95.04%
三、股份总数        908,000,005100.00%      -42,850,000865,150,0051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11亿元,流动资产为34.51亿元,货币资金为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6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0%、8.69%、9.2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公司回购股份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4,285万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也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