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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

年4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至

2017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37,61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3,457,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45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3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158,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36,876,2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3%;741,7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41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35%;

反对741,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65%;弃权0股。

    (二)《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三)《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四)《2017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七)《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八)《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7,247,96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3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7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6%;弃权0股。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36,767,1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768,2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82,6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30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42%;

反对768,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9%;弃权82,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9%。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玉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336,767,137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768,22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82,6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31,30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42%;

反对768,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9%;弃权82,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