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2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8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4,39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1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5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2,953,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43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0%。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43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1,42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已签署担保协议,按出资额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
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4,37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42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