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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万邦德: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1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2 元/股(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现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止 2022 年 3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回购最高价 12.64元/股,回购最低价 9.69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59,980,100.78 元(不含手续费)。
  截止 2022 年 3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36,154 股。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4,038 股)。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触及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收盘前半小时内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因操作人员对交易操作失误对收盘半小时之前未成交的三
笔委托撤单不完全,导致在收盘前半小时发生被动成交 91,100 股,成交金额1,136,312 元,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人员已加强对交易软件的熟悉和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他时间收盘前半小时内未有回购股份的委托。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7)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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