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守明先生和庄 惠女士关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名称 股东及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 质权人
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动人
万邦 2020 年 4 2021 年 2 中国农业银行
德集 是 108,210,000 55.64 17.50 月 24 日 月 1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团 温岭市支行
万邦 2020 年 5 2021 年 2 中国农业银行
德集 是 44,940,000 23.11 7.27 月 20 日 月 19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团 温岭市支行
赵守 2020 年 4 2021 年 2 中国农业银行
明 是 42,640,000 99.98 6.90 月 24 日 月 1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支行
2020 年 4 2021 年 2 中国农业银行
庄惠 是 14,210,000 49.98 2.30 月 23 日 月 1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支行
合计 210,000,000 79.08 33.97 -- --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股东 第一大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是否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名称 股东及 股数 股份 比例 为限 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一致行 (股) 比例 (%) 售股 押
动人 (%)
万邦 2021 年 中国农业银
德集 是 44,940,000 23.11 7.27 否 否 2 月 22 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融资
团 日 押之日 公司温岭市 担保
支行
万邦 限售 2021 年 中国农业银
德集 是 106,460,000 54.74 17.22 流通 否 2 月 19 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融资
团 日 押之日 公司温岭市 担保
股 支行
万邦 限售 2021 年 中国农业银
德集 是 1,750,000 0.90 0.28 流通 否 2 月 22 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融资
团 日 押之日 公司温岭市 担保
股 支行
限售 2021 年 中国农业银
赵守 是 42,640,000 99.98 6.90 流通 否 2 月 22 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融资
明 日 押之日 公司温岭市 担保
股 支行
限售 2021 年 中国农业银
庄惠 是 14,210,000 49.98 2.30 流通 否 2 月 22 解除质 行股份有限 融资
日 押之日 公司温岭市 担保
股 支行
合计 210,000,000 79.08 33.97 -- -- -- -- -- --
万邦德集团及赵守明、庄惠本次所质押限售流通股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已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人已与
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约定必要的处置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万邦
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名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450 万元、22,650 万元、26,380 万元、31,250 万
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利润补偿期内,如出现需由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业绩承诺方应当同
时以股份方式和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
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在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后,如发生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参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
定补偿程序进行补偿。
全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方未按照约定将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股份和
现金补偿支付给上市公司前,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解禁,直至全
体业绩承诺方已按约定履行了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2021 年 2 月 10 日,万邦德集团、赵守明、庄惠分别与农行温岭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中国证
监会要求质押人处分股份的情况,则质押人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质权人提供
相关信息,质押人和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内外部监管办法和上级行
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对部分股票进行解质押,具体的金额、操作、手续由合同各
方协商确定。质押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质权人提
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本协议不影响质权人适用法律法规和《最高
额权利质押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条款和条件。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协
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