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6)业务信息: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段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在2019年费用基础上,上下变动20%以内)。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同意,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已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6.大华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