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万邦德的控股股东,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承诺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赵守明、庄惠夫妇作为万邦德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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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明 庄惠
年 月 日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作为万邦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声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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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明 庄惠 刘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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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全州 韩彬 纪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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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泉 曹悦 陈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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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根 朱晓杰 管泳泉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之签章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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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明 刘同科 姜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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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辉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