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9-05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螳螂”)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以 4.01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 8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骨干。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 3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 4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 3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 4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S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2、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