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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中材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9850                  债券简称:22 中材 G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22中材G1”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22年3月披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年4月披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发行人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中审众环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中,中审众环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先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书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行业标准和发行人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14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发行人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发行人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信永中和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发行人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发行人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发行人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发行人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为发行人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审众环于2022年起履行职责。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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